新乡

招商网

新乡招商网  >  新乡税收优惠政策  >  关于投资卫滨区办企业实行优惠的办法

关于投资卫滨区办企业实行优惠的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在本区兴办各类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是指由省及省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省及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投资领域

第四条凡是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规定的行业,国内外投资者均可在本区投资。投资是指本区以外投资者以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本区经济发展和企业资产重组等。

第五条鼓励投资者在下列行业投资:

(一)现代农业(含农、林、牧)及其加工业;

(二)能源、交通、城乡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

(四)教育、科技、卫生等公益性事业;

(五)土地成片开发、建立封闭式城市功能小区;

(六)国家允许投资兴办的第三产业。

第三章费用减免

第五条对域外投资企业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收费人员必须持《执行公务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要求主动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缴。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同等数额的美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缴纳国家、省和市应收部分外,地方留用部分和纯属地方收费(不含社会保险金)5年内一律免收。

第七条区管权限内面向企业的中介服务收费,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半收取。

第八条对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向省收费批准机关申请实行减免。

第四章奖励政策

第九条对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从开始获利年起,第1年和第2年以企业缴纳同级财政所得税的等额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第3年至第5年以企业缴纳同级财政所得税的50%的等额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第6至第8年继续以企业所缴纳同级财政所得税的50%的等额资金,用于奖励企业。

国内投资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新组建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区财政拿出企业当年上缴同级财政所得税的等额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第3年至第5年拿出企业当年上缴同级财政所得税的50%用于奖励企业。从第6年起5年内根据投资额大小,按照企业当年上缴同级财政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出相应额度的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投资额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10%进行奖励;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20%进行奖励;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上缴所得税额的30%进行奖励。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从企业所得的净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以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同级财政的企业所得税30%的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以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缴纳同级财政所得税的等额资金,用于扶持企业。怎么搭配淘宝网10大减肥产品国产眼霜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前面规定的优惠时间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的产值总额70%以上的,可继续按上述优惠办法执行。

原有企业追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上年实际上缴所得税或前3年实际上缴所得税平均数按就高原则确定基数,在此基数上增加一定的比例后所得税增量部分一并享受该项政策。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

第十三条凡投资我区电子电器、生物工程、电力能源、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行业提升改造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既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又符合国家“双高一优”(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内容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及省有明文规定需地方配套贴息的我区按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对项目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1年。

第十四条对投资较大的项目(投资人民币亿元以上),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优惠的办法。

第五章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国内外客商到我区投资的,由区政府指派专人进行全程服务。从项目考察、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直至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

第十六条国内外客商在我区实施的各类项目,在实施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我区相关部门派专人上门服务,帮助解决;问题解决之前人员不撤出。

第十七条国内外客商在我区实施项目的过程中,涉及到客商生活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由我区负责协调。

第十八条国内外客商在我区实施项目过程中,享受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若受到侵害或干扰,可直接向我区外商投诉中心或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以便保证随时受理、随时解决(我区外商投诉中心设在区招商办。投诉:2826092)。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作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手续材料齐备的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审批手续,当场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

第二十条各相关部门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我区外商投诉中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分工负责受理企业的投诉,调解与有关方面发生的争议,调查、处理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企业对区直各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第二十一条国内外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聘用员工,不受区域限制,劳动、人事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或有明确答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内外投资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称津贴、评比先进、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通知限额以上国内外投资企业参加。

在国内外投资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事主管部门按规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享受优惠的投资项目,必须在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才具备优惠资格。项目建设中出现抽逃注册资本金的,取消优惠。

第二十四条企业实际上缴税额,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国内外投资企业要通过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项目投资计划,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企业考核后予以兑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区发改委、招商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招商热线:400-116-9096
投资指南

新乡市是河南省下辖的地级市,全境地处河南省北部、南临黄河,紧邻河南省会郑州,建国初期为平原省省会,是中原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新乡是中原经济区及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之一,也是豫北的经济、教育、交通中心。 2014年,新乡市市区面积422平方公... 更多

投资新乡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信阳招商引资招商网    洛阳招商引资招商网    驻马店招商引资招商网    新乡产业扶持政策

    新乡土地出租出售     新乡厂房出租出售     新乡仓库出租出售     新乡写字楼出租出售

    新乡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16-9096,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6-909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资金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