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7
1、对外商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政府划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上缴国家、省、市和补偿农民部分外,地方收益部分一律免收;以租赁形式使用土地租期在10年以上的,租金为每亩每年0元。
2、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后,我县给予奖励。从投产(开业)年度起,企业实现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前三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二年50%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外商追加投资的,其追加部分享受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优惠待遇。
4、对固定资产投资在6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协商确定优惠政策。
5、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外商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到投产,招商局实行县内代办,限时办结,县外陪同办理,全程服务。
6、外来投资者在用水、用电、用暖、供气、交通、通讯、就医、户籍及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受理服务从优。
本政策解释权归长垣县招商引资局。